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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08-37679 公开责任部门 清华园街道
信息名称 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生成日期 2017年02月17日 00:00 公开日期 2017年02月17日 00:00
关键词 机构职责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机构职责
备注
附件

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5.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3)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8.承办区政府和清华大学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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