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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10-39869 公开责任部门 花园路街道
信息名称 花园路街道机构职责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00:00 公开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00:00
关键词 花园路街道机构职责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 花园路街道机构职责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所属目录 机构职责
备注
附件 花园路街道机构职责

花园路街道机构职责

  根据2019年3月22日施行的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新“三定”方案规定: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加强对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6.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制、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医保、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健康、养老、教育、住房保障、统计、政务服务等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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