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龙桥街道办事处
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10:32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海青龙桥街道告字﹝2023﹞000153号
张秀华:
你(单位)在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1号院(原海淀区二龙闸)18号楼5门202建设的一处砖混彩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0.3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联系地址:海淀区水磨西街62号汇苑西侧第二层
联系人:杨桂如、李晴皓
联系电话:6165039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青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