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淀区温泉镇0305街区温白安置房配套教育组团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69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规划核心区东侧路,南至规划翠湖科技园八街,西至规划翠湖科技园六路,北至规划翠湖科技园六街。
(二)土地现状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695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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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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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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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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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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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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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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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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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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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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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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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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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淀区温泉镇0305街区温白安置房配套教育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海淀发改(审)〔2024〕385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海淀区温泉镇0305街区温白安置房配套教育组团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6956公顷,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7.7万元/亩,
征地补偿费总金额10134.7218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青苗8.6956公顷,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地上物补偿费总额1956.51万元。
海淀区已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8 月1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温泉镇政府(联系电话:010- 6245090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100097、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六、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