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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24-00571 公开责任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信息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15:21 公开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15:2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通知公告
备注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4〕2号

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经济合作社与上庄镇人民政府、故宫博物院、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就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上庄东路,南至现状玉河南路,西至规划上庄家园东路,北至规划南沙河南街该项目拟征收位于上述范围内的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经济合作社土地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经济合作社土地0.9280公顷(13.9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0.9277

13.9155

设施农用地

0.0001

0.0015

其他草地

0.0002

0.003

合计

0.9280

13.92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A21图书展览用地G3广场用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2022年6月2日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以及2022年10月17日故宫博物院与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经济合作社、上庄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1081.584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27日止),可到上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471203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27日止),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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