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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00:00     来源:海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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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2023年,海淀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履行审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
  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照相关条例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页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相应图解说明、审计结果报告及解读等共14篇,审计业务动态信息等94篇。报告解读采用文字或图文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增强可读性与直观性,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流程,办理答复更加便民、规范、高效。接收案件做到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办理案件做到答复时限、形式、内容合法规范。受益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的加大,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4件,均未产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以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模式进行动态调整。设专人对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归类整理保存,依申请公开书面审批资料按年度划分保存。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设专人对网络运行及安全进行维护,同时负责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日常定期检查网站公开情况,一方面定期对网站后台前台进行核对,及时反馈、修正前台显示错误等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完善调整公开栏目,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六)教育培训
  2023年,我局以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北京市审计局、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的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双公示”信息报送等各类培训14次,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等方面的认识,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七)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牵头科室,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前需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对信息的具体内容、涉密属性、公开类型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开,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严谨;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规范办理流程,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后第一时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由业务科室详细搜索相关信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初步书面答复意见,与法律顾问探讨研究答复合法合规性,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正式的书面答复寄回申请人,形成工作闭环。二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与律师事务所长期保持着通畅的沟通渠道,全部依申请公开事项均能进行充分、全面的梳理与审查,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给予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在展现审计工作的充分性、全面性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准确,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不够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部署安排,加大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审计业务与信息公开深度融合,扩大公开面,加深公开度。聚焦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需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做到政府信息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优化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让群众能更方便、更及时接收到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能;树立政务公开一盘棋思想,要求全局各科室建立畅通沟通渠道,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准确性、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面向全体审计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围绕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和人员的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度海淀区审计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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