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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20-366674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名称 | 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 | ||
生成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14:25 | 公开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14:25 |
关键词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 ||
内容概述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所属目录 | 机构职责 |
备注 | |||
附件 |
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海淀区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措施。
(二)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管理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七)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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