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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23-14796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信息名称 | (失效)2023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
生成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15:15 | 公开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15:15 |
关键词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 ||
内容概述 | |||
信息有效性 | 失效 | 所属目录 | 通知公告 |
备注 | |||
附件 | 附件:2023年海淀区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模板.zip |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促进区域文旅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快速恢复,区文旅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指引,坚决落实市区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以旅游产业资金引导支持区域文旅大项目建设和旅游品质提升,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增长。依据《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20〕8号),2023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项目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现面向社会征集2023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引导”的原则,重点支持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项目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一)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旅游产业与科技、文化、教育、商业等融合发展,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对带动性强、有前瞻性和发展潜力、具有突出贡献的文旅深度融合大项目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2)支持内容
支持的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装修改造、设备购置、设计服务以及项目开发期内发生的相关必要费用。
(3)支持方式
1)对于2022年6月30日(含)后启动,目前已完成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方式,具体奖励金额以审定后的项目实际投资为基础,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2)对于2022年6月30日(含)后启动,承诺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具体补贴金额以审定后的项目实际预算为基础,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1.景区标识系统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区域内景区以标识系统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提升景区标识系统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2)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包括:标识标牌及标识系统。
(3)支持方式
1)对于2022年6月30日(含)后启动,目前已完成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方式,具体奖励金额以审定后的项目实际投资为基础,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2)对于2022年6月30日(含)后启动,承诺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具体补贴金额以审定后的项目实际预算为基础,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2.景区灾后修复重建项目
(1)支持方式
支持在洪涝灾害中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受到严重损毁的景区,对修复重建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予以资金补贴。
(2)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包括:旅游厕所、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景区人行步道、长廊、观景平台、休息亭、无障碍设施、休息座椅、生态厕所、垃圾桶等。
(3)支持方式
对于截至项目申报日尚未启动,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景区灾后修复重建项目,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具体补贴金额以审定后的项目实际预算为基础,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单位,且申报扶持项目实施在我区内。
2.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月30日。
2.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需按项目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5.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国有企业需根据财政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前期手续和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申请单位受到行业主管单位警告以上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3.申报单位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4.同一项目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登录http://www.bjhd.gov.cn/zxzj/,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在申报平台预审通过后同时向区文旅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0日前。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从附件中选择需要申报的资料模板清单。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须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全部资料要求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且内容须严格保持一致。
2.项目电子版资料:申报的资料模板中的项目申报表、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表要求使用word格式,且附表中要求提供支出凭证号在申报资料中对应的页码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一律使用jpg或pdf格式(附件资料中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电子版资料命名:“申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全称”,在项目平台申报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hdwljcyk2019@163.com。
3.项目纸质资料:纸质版资料须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统一采用A4纸,单面打印,使用胶订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页码,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4.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及时间
申报咨询电话:
李书平 联系电话:13167599988
周 辉 联系电话:82785106,18600583580
汪 湘 联系电话:82614703,1860108188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纸质版提交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第二办公区,海淀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南231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征集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023年海淀区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模板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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