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理

来源: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14:43

  【办理依据】

  1、2016年 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对象范围】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http:// syz.phic.org.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二是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

  网上登记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现场登记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提交材料】

  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永定路 82255337  海淀区永定路85号464楼1层

  万寿路 68131610  海淀区永定路西里小区11号楼

  羊坊店 68160729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8号羊坊店街道办事处

  甘家口 52812592  海淀区阜成路南二街2号

  八里庄 88192175  海淀区北洼路64号

  紫竹院 68452524  海淀区广源闸5号紫竹院街道3层303室

  北下关 62172351  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北  太 82210623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中关村 62589721  海淀区中关村南路甲2号海中市场四层19号

  海  淀 82669625  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1311

  清  河 62934821  海淀区小营西路20号清河街道计生办

  学院路 62326620  海淀区成府路15号A214

  青龙桥 61650293  海淀区香山路6号

  清华园 62783661  海淀区清华大学一区65号便民服务厅计生办

  燕  园 62753731  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西门外畅春园路燕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香  山 62592343  香山一棵松2号香山街道办事处

  上  地 82785526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B座422

  马连洼 62817724  海淀区马连洼北路8号院

  西三旗 62905052  海淀区清河龙岗路6号

  花园路 62379212  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8号

  田村路 88268324  海淀区玉泉路8号玉海园二里1号楼田村办公中心404室

  曙  光 88898233  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125室

  四季青 88437645  海淀区东冉村29号

  海淀镇 62885551  海淀区成府路45号

  西北旺镇 82403933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69号303室

  上庄镇 62471205  上庄镇人民政府上庄路98号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温泉镇 62460034-206 北京市海淀区黑龙潭路401号(温泉镇便民服务中心)

  苏家坨 62454812  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

  办理部门:各街镇

  地 址:各街镇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各街镇

 

  【特殊人群办理规定】

  1.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3.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本通知中的现役女军人为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

  现役女军人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