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目录信息 | |||
|---|---|---|---|
| 索引号 | 11F/2008-33123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农林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屠宰、经营、运输禁止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禁止的动物产品的 | ||
| 生成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00:00 | 公开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00:00 |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该项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 |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区农委 | |
| 备注 | |||
| 附件 | 屠宰、经营、运输禁止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禁止的动物产品的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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