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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13-53005 公开责任部门 区农委
信息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征收动物和动物产品重补检费用的说明
生成日期 2013年08月28日 00:00 公开日期 2013年08月28日 00:00
关键词 征收相关费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海淀区农委下属的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取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品重补检费用。不过目前海淀区没有征收相关费用。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区农委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征收动物和动物产品重补检费用的说明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的《关于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消毒免疫收费标准的函》(文号:京发改【2008646】)第一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规定的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免疫证明,以及证明逾期、物证不符;伪造、变造证明或发现有畜禽传染病,须实施补免、补检、补充消毒或重新检疫、消毒、免疫的,可收取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费(收费编码159005001)、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消毒费(收费编码159005002)和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免疫费(收费编码159005003),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的规定,海淀区农委下属的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取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品重补检费用。不过目前海淀区没有征收相关费用。

附件:

 

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重补消毒、重补免疫收费标准

 

一:

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种类

单位()

动物检疫

收费标准

动物产品检疫

收费标准

备注

大家畜

货值

0.7%

0.98%

指牛马驴骡驼

中家畜

货值

0.7%

0.98%

指猪、羊等

货值

0.7%

0.98%

 

禽、兔、鸟类

0.28-0.35

0.28-0.42

 

雏禽

0.07-0.14

 

10日龄以内

蜜峰

1.134-1.4

 

 

大型野生动物

头(匹)

28.0

 

指象、狮、虎等

中型野生动物

14.0

 

狼等

小型野生动物

货值

0.14%

 

 

其它动物

货值

0.56%

 

含各类观赏动物

实验小动物

0.56

 

 

零散脏器类

公斤

 

0.07

含头、蹄、血

种蛋

 

0.21-0.28

 

说明:收费总额计费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表二:

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消毒收费标准

 

消毒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外包装消毒

平方米

0.28-0.42

药品费另计

皮张喷雾

0.7-1.4

0.42-0.7

0.07-0.14

毛、蹄、骨、角

公斤

0.028-0.07

密闭熏蒸

立方米

1.4-2.1

车、船、机仓喷雾

平方米

0.42-0.7

场、舍、栏、台案等

平方米

0.28-0.56

说明:收费总额计费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表三:

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免疫收费标准

 

种类

单位(次)

预防注射收费标准(元)

备注

大家畜

头(匹)

2.10-2.80

指牛马驴骡驼

中家畜

头(只)

1.12-1.40

指猪羊

鹿

3.50-4.90

 

14.0-42.0

 

0.28-0.42

 

0.21-0.28

鸡鸭鹅家养鸟等

雏鸡免疫

0.07-0.14

10日龄以下

7.00-14.0

 

说明:

1.上述预防注射标准指单一疫苗收费;如同时接种二种以上疫苗,每增加一种疫苗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

2.疫苗价格高于预防注射费标准的,另行收取疫苗费,疫苗价格低于预防注射费标准的,不得另收疫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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