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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24-20315 公开责任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优学领航(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告
生成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11:45 公开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11:45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备注
附件

优学领航(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优学领航(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DXQB395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可
  许可决定书文号: XK10824091
  许可事项:新申请                                          
  许可业务范围: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03
  许可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形式: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
  1.是法人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
  2.已建立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服务台账)。
  3.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4.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已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已经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当经营场所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时,已经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公示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四)承诺在履诺检查前不迁往外区,如迁往外区,同意撤回本次申请,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声明:
  承诺在  2024年12月16日前送交书面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2341250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阚志东
  许可决定书文号: XK10824092
  许可事项:新申请                                          
  许可业务范围: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04
  许可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形式: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
  1.是法人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
  2.已建立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服务台账)。
  3.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4.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已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已经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当经营场所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时,已经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公示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四)承诺在履诺检查前不迁往外区,如迁往外区,同意撤回本次申请,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声明:
  承诺在  2024年12月17日前送交书面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北京东方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51350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燕冬
  许可决定书文号: XK10824093
  许可事项:新申请                                          
  许可业务范围: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05
  许可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形式: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
  1.是法人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
  2.已建立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服务台账)。
  3.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4.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已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已经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当经营场所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时,已经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公示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四)承诺在履诺检查前不迁往外区,如迁往外区,同意撤回本次申请,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声明:
  承诺在  2024年12月18日前送交书面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北京华创振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6WUB8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贾成功
  许可决定书文号: XK10824094
  许可事项:新申请
  许可业务范围: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05
  许可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形式: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
  1.是法人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
  2.已建立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服务台账)。
  3.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4.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已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已经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当经营场所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时,已经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公示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四)承诺在履诺检查前不迁往外区,如迁往外区,同意撤回本次申请,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声明:
  承诺在  2024年12月18日前送交书面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804386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段磊
  许可决定书文号: XK10824095
  许可事项:新申请                                          
  许可业务范围: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06
  许可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形式: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
  1.是法人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
  2.已建立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服务台账)。
  3.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4.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已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已经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当经营场所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时,已经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公示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四)承诺在履诺检查前不迁往外区,如迁往外区,同意撤回本次申请,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声明:
  承诺在  2024年12月19日前送交书面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北京恒远创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962799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钱江
  许可决定书文号: XK10824096
  许可事项:新申请                                          
  许可业务范围: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06
  许可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形式: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
  1.是法人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
  2.已建立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服务台账)。
  3.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4.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已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已经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当经营场所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时,已经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公示了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四)承诺在履诺检查前不迁往外区,如迁往外区,同意撤回本次申请,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声明:
  承诺在  2024年12月19日前送交书面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中智国培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BY4B659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魏垚
  变更事项:变更法人
  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靳中美
  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魏垚
  确认日期:2024.12.02
  确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北京广旭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232119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马莹莹
  变更事项:变更地址
  原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18层1805
  现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10层H5
  确认日期:2024.12.05
  确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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