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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24-09175 公开责任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14:43 公开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14:43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通知公告
备注
附件 附件: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关于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海淀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1〕33号)、《关于做好海淀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海人社发〔2017〕7号)的相关规定,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封存完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职业能力建设科。
  一、申报材料
  1、《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2、承担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任务的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
  3、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复印件;
  4、《申请机构承诺书》内容包括: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机构自身净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教学培训需要;
  5、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分职业(工种)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以及资格证书(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等)。其中,各职业(工种)应配备3名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政策、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教师上岗资格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能低于1人;
  7、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申请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8、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9、申报单位党建工作相关材料;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交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40办公室
  
  附件: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马丽娜 88506722  王志文 8850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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