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淀区财政局
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16:16
区属各医疗机构(民营非企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深化财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方案》(京财综〔2023〕1484号)精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区级医疗机构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24〕343号)要求,2024年底前财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本市范围内全面应用,实现全市医疗机构电子票据全覆盖。
2024年7月9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24〕811号),明确指出用票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停用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纸质),以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电子)代替。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对于有接入北京市海淀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需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底前,根据平台的统一接口文档标准,完成单位内部HIS系统改造工作,并于2024年11月底前,配合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相关联调联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接口规范v4.0.0-202401
2.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北京医保清洗服务)-接口规范v3.2.0-202403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