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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25-20225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发改委 |
信息名称 | 海淀区2025年重大投资项目谋划专项支持经费申报指南 | ||
生成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15:36 | 公开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15:36 |
关键词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 ||
内容概述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工作动态 | |
备注 | |||
附件 | 附件1:海淀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x 附件2:海淀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专项资金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3:谋划专项经费使用承诺书.docx 附件4:谋划成果报告(模板).docx 附件5:经费结算申请报告(模板).docx |
一、适用范围、谋划原则、重点领域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
1.本指南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功能布局,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社会投资项目,以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本指南所称重大投资项目谋划专项经费,是指各单位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专项建设规划、重点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划谋划一批对北京市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的重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专项保障经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国家重大项目争取、项目策划、招商引资、规划布局论证、产业发展研究、可行性论证分析等相关的研究、咨询、专家论证、会务组织等费用,以及项目策划形成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3.原则上,谋划生成的非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应在2亿元以上,且不得为北京市委市政府已明确需实施的项目,不得为打包项目。对于引领高质量发展方向、解决人民群众切实需求的项目,其总投资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领域
结合海淀区“十四五”中期评估结果,衔接“十五五”规划编制,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打造高颜值宜居宜业城区、高能级创新引领型城区、高质量发展典范城区和高品质民生幸福城区的目标要求,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及“两重”领域开展谋划,重点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传统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现代服务业、城市更新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
(三)谋划原则
1.以首都发展为统领。高质量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十四五”规划,衔接“十五五”规划,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更好实现提供海淀支撑,提高“四个服务”水平。
2.突出前瞻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撑“十五五”规划目标实现,提前谋划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支撑的项目,积极拓展新的增长点、增长极。
3.突出工作落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提前谋划一批战略意义重大、社会影响力显著、质量效益卓越的重大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效益。
4.突出社会投资。坚持激发投资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招引和储备一批重大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
5.突出资金保障。最大限度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资金政策,做深做实投融资策划,做好资金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四)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投资总额、所属领域,制定项目谋划专项经费预算标准,单个项目谋划经费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标准规定上限。
项目谋划经费预算编制限额(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
5000万-2亿 |
2亿-5亿 |
5亿-10亿 |
10亿-15亿 |
15亿-20亿 |
20亿-25亿 |
25亿-30亿 |
30亿以上 |
非基础设施投资 |
35 |
50 |
60 |
70 |
80 |
90 |
95 |
100 |
基础设施投资 |
50 |
60 |
70 |
80 |
90 |
95 |
100 |
(五)资金拨付办法
支持资金将分批予以拨付。
1.资金申请报告经海淀区重大谋划项目论证联审会议及海淀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拨付启动经费,支持申报单位开展项目谋划工作。
2.拨付启动经费后,视实际工作情况,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将开展中期检查,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含初步成果、合同签订、费用支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形成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3.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谋划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5)及《经费结算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6),经海淀区重大谋划项目论证联审会议审议。
4.拨付比例、尾款具体支付进度等参照市级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域内有固定资产投资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2.在北京市诚信经营1年(含)以上,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对于已经纳入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或获得其他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重大投资项目谋划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重大投资项目谋划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4);
6.其他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补充材料(可选)。
四、申报办法
申报采用网络与纸质申报相结合方式。
1.申报单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ongcan@mail.bjhd.gov.cn。
2.经海淀区重大谋划项目论证联审会议审议,可纳入经费支持意向后,由海淀区发展改革委通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报送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908房间;电话:88496736)
3.申报单位在获得首笔支持资金后,需积极开展项目论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谋划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5)及《经费结算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6)。
五、时限要求
1.谋划资金相关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
2.《项目谋划成果报告》及《经费结算申请报告》提交时间根据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审核流程
1.申报材料审核。海淀区重大谋划项目论证联审会议对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资金支持方案上报海淀区政府,经审议通过后,依申请拨付首笔支持资金。
3.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谋划成果报告》及《经费结算申请报告》,并将电子材料刻成光盘,连同盖章后的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递送至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908房间;电话:88496736)。
4.经海淀区重大谋划项目论证联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拨付尾款,整理归档。
七、其他事项
1.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经费要专款专用。原则上,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经费不能用于部门日常运行经费。
2.申请单位要严格规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经费使用,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有效监管。
3.原则上,此次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
4.因受当年政府资金专项预算额度所限,若当年项目申报资金需求总量超过当年政府预算总额,将由重大谋划项目论证联审会议联合审议确定支持项目,并呈报海淀区政府。
5.具有年内可转化(取得规划、立项批复等)、可申请国家级资金(补贴)、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等优势的申报项目,可视情况进行加分支持。
6.已拨付经费原则上当年需完成支付。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谋划工作的,或使用期限届满前无法支出的,可及时申请调整,结余经费处理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存在以下问题的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经费,已支付资金根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逾期未支出也未提前申请调整;
(2)谋划成果报告质量不高,未能通过联审会审议;
(3)存在支付凭证不全、经费支出不合规、结算申请不完善等情况;
(4)存在违反政策、规划不符、权属变更、资金使用单位变更等重大变更或由于资金使用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转化的情况。同时,对于发生此类问题的项目单位,第二年将不予支持谋划资金。
7.对发生权属变更、资金使用部门变更等重大变更或由于资金使用部门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转化的情况,资金使用部门应主动出具书面情况报告。
8.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海淀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海淀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专项资金信息统计表
3.项目谋划专项经费使用承诺书
4.谋划成果报告(模板)
5.经费结算申请报告(模板)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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