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07月07日 11:19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与意义
  制定本预案,有利于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维护海淀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支撑区域创新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宜居宜业城区建设发展。
  1.2 海淀区区域特点
  1.2.1基本情况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下辖7个镇、22个街道,东与西城区、朝阳区相邻,南与丰台区毗连,西与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交界,北与昌平区接壤;属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地处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条件;人口稠密、民族众多、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集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8万元人民币,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之一,是国际知名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聚集区和国内知名的旅游、文化、体育活动区以及城市功能拓展区;中心地区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社会因素。
  1.2.2突发事件特点
  突发事件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特点是:
  风险类型突出。大风、沙尘暴、大雾、暴雪、冰雹、暴雨、及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以及地质灾害、地震仍将是海淀区的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道路交通、城市生命线、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信息安全等风险占比例较大,危害突出;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城市居民拆迁、农村占地补偿、企业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上访风险、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风险、民族宗教群体性风险、旅游安全风险以及涉外风险等社会安全风险呈上升趋势。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这些风险可能衍化为海淀区较大的突发事件。
  危害程度严重。由于海淀区城市要素高度集聚,突发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突出,突发事件往往会对城市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冲击。
  处置难度大。辖区内涉及众多中央驻区单位、著名高校、驻区部队和大量流动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海淀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发生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北京市其他地区涉及海淀区,应由海淀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负责,各行业部门、各街镇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区、街镇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配套规章与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海淀区突发事件主要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5.2海淀区突发事件分级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 海淀区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镇两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
  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应根据市级应急保障类预案,编制相关区级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海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海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配合市应急委或市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
  发生类似“7·21”特大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驻区部队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供支援。
  2.1.2区应急委领导及成员组成
  区应急委由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等领导成员,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和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区领导,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秘书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秘书长分别由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1.3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参与、协助、配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区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各类突发事件;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驻区部队等单位的关系;
  (5)领导各街镇开展一般以下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分析总结全区突发事件的年度应对工作。
  2.2 工作机构
  2.2.1海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海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为区应急委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
  (1)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
  (2)建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风险的风险监测机制;
  (3)组织编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以区政府总值班室名义,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全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区领导,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5)指挥协调相关部门或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处置一般及以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协助区应急委参与市负责应对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6)统筹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统筹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
  (7)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指挥场所和设施
  区应急指挥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区人防办指挥平台是区应急委备用指挥平台。
  2.3 专项指挥机构和临时应急指挥部
  2.3.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委下设19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如下表所示:
  表 海淀区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区专项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1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应急管理局

  2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应急管理局

  3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

  应急管理局

  4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应急管理局

  5

  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

  应急管理局

  6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及交通安全

  应急指挥部

  区城市管理委

  (区交通委)

  7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城市管理委

  (区交通委)

  8

  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人防办

  9

  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0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11

  区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应急指挥部

  区委网信办

  12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区科信局

  13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区生态环境局

  14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卫生健康委

  15

  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区农业农村局

  16

  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区市场监管局

  17

  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公安海淀分局

  18

  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委政法委

  19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外办)


  2.3.2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
  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
  2.3.3区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行业领域(系统)的风险评估及控制工作;
  (4)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应急演练,指导成员单位及街镇和本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制定预案和组织相应应急演练工作;
  (5)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本区相关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助市级部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分析总结本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负责本专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有关部门,作为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5临时应急指挥部
  除以上区专项指挥部外,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区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6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处置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分工见下表。
表 海淀区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事件类别

  事件处置主责部门

  自然灾害类

  1

  水灾

  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2

  旱灾

  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3

  森林火灾

  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

  4

  地震灾害

  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5

  突发性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6

  气象灾害(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暴雪、暴雨等)

  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局、海淀交通支队等部门

  7

  农业植物疫情

  区农业农村局

  8

  农业领域外来生物入侵

  区农业农村局

  9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区园林绿化局

  事故灾难类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管理局

  11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2

  火灾事故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13

  道路交通事故

  海淀交通支队

  14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15

  公共电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16

  道路突发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17

  桥梁突发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18

  电力突发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19

  燃气事故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0

  供热事故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1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2

  供水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

  23

  排水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

  24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区科信局

  25

  信息安全事件

  区委网信办

  26

  人防工程事故

  区人防办

  27

  特种设备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28

  辐射事故

  区生态环境局

  29

  重污染天气

  区生态环境局

  30

  突发环境事件

  区生态环境局

  31

  民用航空器空难事件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公共卫生类

  32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区卫生健康委

  3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区卫生健康委

  34

  职业中毒事件

  区卫生健康委

  35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区农业农村局

  36

  食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37

  药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38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社会安全类

  39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区委政法委

  40

  恐怖袭击事件

  公安海淀分局

  41

  刑事案件

  公安海淀分局

  42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区商务局

  43

  粮食供给事件

  区商务局

  44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45

  金融突发事件

  区金融办

  46

  涉外突发事件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办

  47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区民宗办

  48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区委教育工委、区委政法委

  49

  新闻舆论事件

  区委宣传部

  50

  旅游突发事件

  区文化和旅游局


  2.4 专家顾问组
  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各专项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各专项指挥部专家顾问组负责为海淀区在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有关法律文件制定、应急规划编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在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调查分析与总结评估工作。
  2.5 各街镇应急管理机构
  各街镇是应急治理基本单元,应确定街镇应急委及街镇应急委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依法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街镇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同时具体职责参照《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中与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内容。
  (1)建立健全街镇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体制建设;整合应急资源,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2)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及控制工作,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应对工作;
  (4)制定完善街镇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工作;
  (5)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和反馈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6)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参与、配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开展区内各类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或自行开展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7)建立街镇应急机制,统筹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企业(事业)单位应急管理机构
  本区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7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按照北京市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关于重大活动的统一部署,区应急委依托重大活动组织体系明确或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场所内各项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
  区应急委及其相关专项指挥部按照既有工作体制,负责统筹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以及社会面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与区相关应急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协调区应急委调派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或协助。
  详情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