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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11-41198 公开责任部门 海淀区政府
信息名称 (失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生成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00:00 公开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00:00
关键词 北部地区 教育 意见
主题分类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海政发〔2011〕18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
内容概述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主要措施
信息有效性 4 所属目录 其他信息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失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需要,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区域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升北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核心区建设要求,按照城市化的标准,科学制定北部地区发展规划,调整北部地区办学格局,加强北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北部地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保持海淀教育的“三个一流”,巩固海淀基础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时期末,北部地区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达到南部城区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制定教育规划。整合现有教育存量,科学规划教育增量,适度提高教育基础设施的超前性,为北部地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北部地区学校办学水平。引进南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以“名校多址办学”形式,带动北部地区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提供必要政策保障。为北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倾斜政策,加快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均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师待遇,吸纳、培养和稳定教育人才,为北部地区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必需的人才保障。
  四、主要措施
  (一)高标准规划新建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一流的学校。“十二五”期间,保留2所、新建36所幼儿园,保留6所、新建10所小学,保留3所、新建9所中学,新建1所职业学校和1所国际学校。
  (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名校多址办学”等形式,加快建设清华附中永丰校区、一零一中学温泉校区、翠微小学温泉校区和北部新区实验幼儿园,使北部地区成为名校新的聚集地区。
  (三)搭设国际教育平台。在北部地区筹建一所办学质量一流的国际学校,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籍人员子女提供优质的国际教育服务,为推进双语教学和教师国际化培训提供基地。
  (四)实施优惠的编制政策。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根据学校生源、班级数量等情况,优先保障北部地区新建学校的教师编制配备。
  (五)提供一流的工资待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新增人员经费中,优先保障北部地区教师收入增长,尽快实现北部地区教师年人均工资水平高于全区教师年人均工资水平20%的目标。
  (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北部地区引进名校长和名教师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公开招聘力度,实现北部地区教师水平整体提升。
  (七)规划建设北部地区教师研修基地。以区教师进修学校分部的形式,筹建北部地区教师研修基地,为北部地区教师学习和培训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八)实施北部地区名师培养计划。依托区教委名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结对、“一对一”引领等形式,为北部地区教育发展培养一批学科领军人物。
  (九)扩大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建立“北部地区学校教研协作体”,将北部地区初中校纳入“初中校质量提升交流协作联合体”。每年举办北部地区学校科技艺术节。
  (十)加强帮扶和对口支援。组建“名师教学指导团”,定期深入北部地区学校听评课,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组织北部地区学校与城区学校互派教师、对口支援。开展金鹏科技团、金帆艺术团承办校与北部地区学校“手拉手”活动,培养科技、艺术教育优秀师资。
  (十一)扩大优质培训服务覆盖面。举办针对北部地区教师的专项培训,提高北部地区教师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的比例,为北部地区教师提供更多研修机会。
  (十二)实施评优、评先政策倾斜。在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中,设立农村校专项指标,稳步提高北部地区骨干教师的数量与比例。在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中,提高北部地区学校和教师的评选或推荐比例。设立北部地区学校和教师专项奖励项目。
  (十三)建立住房保障措施。规划建设北部地区教育人才公寓,为北部地区的骨干教师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给予租金优惠或提供租房补贴。
  附件:海淀区北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责任分解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海淀区北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落实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学校的用地规划。

规划海淀分局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北部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2

“名校多址办学”的形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3

落实一所办学规模较大的国际学校和一所职业教育学校的用地规划。

规划海淀分局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北部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4

实施更优惠的编制政策。

区编办

区教委

5

提供一流的工资待遇。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委、区财政局

6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委

7

落实北部地区教师研修基地用地规划。

规划海淀分局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北部办、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8

实施北部地区名师培养计划。

区教委

 

9

扩大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

区教委

 

10

扩大优质培训服务覆盖面。

区教委

 

11

加强帮扶和对口支援。

区教委

 

12

实施评优、评先政策倾斜。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13

建立教师住房保障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北部办、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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