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淀区“科技领航”专项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2025年12月19日
海淀区“科技领航”专项政策(试行)
为贯彻国家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加快构建“1+X+1”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好《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科技领航企业创新能力,带动区域创新生态跃升,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专项政策。
一、支持方向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在海淀的创新投入,加强前沿布局,实现科技创新重大突破;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带动区域创新生态跃升;持续强化发展能力,挖掘增长潜力,提高国际化发展能力。
二、评价标准
从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带动能力、企业发展能力三个维度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持标准
根据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列的企业不超过年度研发投入6%的支持。
四、支持条件
(一)支持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海淀区内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
3.企业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已享受其他区级政策支持的;
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征集和申报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及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同时提交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六、审核和拨付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制定支持方案,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及时拨付支持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依法予以收回。拒不配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
本专项政策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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