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场景创新在支持基础创新落地、培育未来产业、提升经济社会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海淀区“创新应用场景”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
一、支持政策
依据《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11月修订)第9条,“创新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各领域行业主体挖掘业务需求,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和试用环境,加速原型技术应用验证与迭代升级。”
二、支持方向
鼓励人工智能、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商业航天、能源环保等行业领军企业及整机厂商,挖掘其供应链和产业链需求,推动安全可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在重大项目建设、系统解决方案技术集成中的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场景需求清单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业领军企业等应用场景开放单位。申报内容为源于自身业务发展诉求的各类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需求,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无相关伦理风险和安全隐患。
2.提出明确的场景建设需求。应用场景需求应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海淀区发展定位,围绕年度征集方向提出具有一定普适性和通用性的痛难点问题,明确拟采用的关键核心技术。
3.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预期成果。应用场景需求应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验证机会,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设计科学、可行、合理的技术指标。
4.具备开放合作的场景建设基础。能够提供应用场景建设所需空间、资金、设施等基础资源,具备与外部技术供给机构联合创新的条件。
(二)场景技术清单申报条件
1.申报内容所应用的技术具备较强的先进性,符合海淀区“1+X+1”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等前沿技术应用。
2.申报内容应满足重点行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需求,切实解决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共性痛难点问题,实现了效率或效果的提升。
(三)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条件
1.根据项目性质将项目分为公共类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作为场景方,项目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增进民生福祉)和商业类项目(企业作为场景方,项目为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企业经营效能、挖掘市场新需求等)。公共类项目由场景方申报;商业类项目,场景方或技术方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为自2025年起已开展未结项或计划开展的场景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无相关伦理风险和安全隐患。
3.申报项目应促进相关新技术新产品迭代验证,在技术性能或产品性能上有明显提升,在解决场景问题上有明显改进。
4.申报项目应形成示范案例或国内外首创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行业引领性与复制推广性,成果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可在国内外进一步复制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本措施支持的应用场景项目应在海淀区建设实施,技术方面向区内外企业择优遴选,企业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海淀区其他政策措施支持,原则上不可申报本政策支持。
五、支持方式
场景需求清单和场景技术清单经筛选后纳入中关村科学城场景项目储备库,并在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站公开发布,促进自由供需匹配。
应用场景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公共类项目经论证通过后,最高可按照项目预算金额100%比例前置支持;商业类项目,根据场景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性、资金投入及其所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通过后,给予项目总预算30%的资金支持。对于纳入国家、市、区重点任务的商业类项目,经论证通过后可给予项目总预算50%的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得北京市应用场景专项支持的项目,海淀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公共类项目,市区两级支持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100%;商业类项目,市区两级支持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50%。
(一)项目的支持资金拨付给牵头申报单位,并在任务书中具体约定拨款方式,用于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或关键核心技术迭代。
(二)原则上签订任务书后拨付50%首款,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六、绩效评价
采用综合绩效评价方式进行。强化对标杆场景示范、促进应用与技术双向赋能融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考核,突出场景方用户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终止三类。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合规合理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为通过。
(二)项目在综合绩效评价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未通过,追回支持资金。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调整事项的。
2.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的。
3.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
4.项目相关单位或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
5.未对项目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拨、转移项目经费,承诺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的。
6.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为终止。
七、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应方向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八、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2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韩老师,孟老师
联系电话:88499522,884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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