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发布的《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第5条:支持海淀区高质量孵化器建设,制定2025年"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支持建设国际孵化平台。聚焦未来产业方向,支持建设量子、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孵化器。鼓励孵化机构对标行业标杆孵化器,加快服务能力提升。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高质量引领孵化器
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孵化器,深度链接、汇聚整合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建设一批聚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医药健康、光电等垂直产业孵化器,为专业赛道提供技术加速、商业加速、产业赋能等服务能力。
(二)高质量培育孵化器
支持一批孵化器提质增效,提升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孵化器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高质量引领孵化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一流孵化人才、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领军企业、优秀投资机构等牵头或参与建设。
2.围绕海淀区"1+X+1"产业领域,能够高效整合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促进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创业。
3.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在龙头企业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领军人才牵头组建,孵化模式先进,运营团队能够为孵化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投融资、商业加速、供应链等专业服务。
4.具备清晰合理的商业模式,服务性收入占比显著。
5.设有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创业项目投资。
6.能够挖掘一批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行业知名孵化机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或投资机构等牵头或参与建设,并配备专业化运营团队,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空间支持、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等基础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集群化发展。
3.具备清晰合理的商业模式,有一定服务性收入。
4.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上一年度孵化5家及以上国高新和专精特新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专项的孵化器仅可选择一个支持方向。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海淀区其他政策措施支持且仍在支持期的,原则上不可申报本政策支持。
五、支持方式
(一)支持金额
高质量引领孵化器每年每家最高支持2000万元。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每年每家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1.高质量引领孵化器。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与支持对象签订任务书,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按任务书约定绩效指标分年度给予支持,支持周期最高不超过5年。采用前置支持方式,在签订任务书后拨付首年支持资金,下一年度支持资金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年度绩效指标100%全部完成的,足额拨付下年支持资金。年度绩效指标完成60%(含)至100%的,根据未完成的绩效评价得分,按比例在下年度支持资金中进行扣减。年度绩效指标完成低于60%的,下年度不再给予支持,并追回前置拨付资金。
2.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公开征集,采用后置支持方式,考核周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孵化器培育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情况等进行评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得分排名靠前的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应提交"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专用信用报告,要求信用报告无严重失信记录。
(一)申报高质量引领孵化器,应提交《中关村科学城"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申报书》。
(二)申报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应提交《中关村科学城"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具体包括:
1.最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入孵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孵企业名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4.投资企业名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服务企业名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6.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名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七、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www.bjhd.gov.cn/qyfw)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中关村科学城"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八、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4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8498250
附件:
1.2025年度"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申报书
2.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申报材料
附件1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2025年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施单位: (公章)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年 月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2025"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专项,由专项实施单位根据《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
2.申报"高质量引领孵化器"请填写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内容并按照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交佐证材料;申报"高质量培育孵化器"请填写第一部分内容,在年度绩效评价时填写第三部分内容,并按照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交佐证材料。
3.选择申报方向后该部分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4
4.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正式文本应删除括号说明内容。
5.本申报书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对虚假编制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不予立项,责令退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
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在申报本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书面申报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没有填写要求提供的内容,申报书视为无效,自动放弃申报资格。此次申报的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海淀区财政性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 (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孵化平台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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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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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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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选择不超过两个领域) |
□综合类 □新一代信息技术 □集成电路 □医药健康 □智能装备 □节能环保 □新能源智能汽车 □新材料 □人工智能 □软件和信息服务 □具身智能 □其他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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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运营状态 |
□已运营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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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培育国高新企业数量 |
上年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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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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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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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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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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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 |
入驻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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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数(家) |
其中:属本机构聚焦产业领域在孵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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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毕业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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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近三年毕业企业留海淀区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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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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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业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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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投资基金规模(万元) |
*自有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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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投资基金(资金)已投资企业数(家) |
*自有投资基金(资金)已投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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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投资海淀区企业数(家) |
*已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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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上年度获得股权投资总额(万元) |
注:申报高质量引领孵化器填写此表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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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 |
202__年__月—202__年__月 |
一、立项背景及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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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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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团队优势 (包括:主要负责人情况,运营团队成员中跨国公司、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及创业孵化、产业服务、项目管理、创新链供应链管理等从业经验等情况,运营团队具备的创新资源禀赋等情况。)
(二)运营管理机制 (包括:孵化器运营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在人员聘用、薪酬制定、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专业化服务能力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孵化服务、创业辅导、早期投资、产业资源服务、国际化服务等,论述相关专业服务的主要优势特点、具体开展情况以及成效等。) (四)孵化效能和促进区域发展情况 (包括:近三年,已培育或储备的优质硬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带动相关领域人才、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社会资本等创新资源集聚、强化相关特色园区合作、引导毕业企业在京落地、促进园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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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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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思路 (工作开展的整体考虑。) (二)组织模式 (相关人员、机构、空间载体、软硬件条件、经费保障等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安排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 (分条分段说明将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在督促落实、属地合作、外部合作单位协同、资源经费投入保障、宣传推广、风险防控等方面采取的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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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25年度和建设期项目建设任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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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项目建设思路和方案中的 “主要工作内容”,明确落实各项工作内容的具体安排) (一) 2025 年度项目任务安排 1.xxxx 2.xxxx (二)建设期项目任务总体安排 1.xxxx 2.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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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绩效目标(根据约定的支持周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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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向 |
指标 |
指标说明 |
2025目标 |
2026目标 |
2027目标 |
2028目标 |
2029目标 |
孵化成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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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孵化 |
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家)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考核年度内新注册或新迁入海淀区的在孵企业; ② 上年度在海淀注册,在考核周期内签订孵化协议或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如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大企业高管离职创业、科学家创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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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中,采用“创造项目”模式(家) |
“创造项目”是指孵化器从论文和科学家入手,跟踪最新科研进展,推动前沿、颠覆性技术转化为创业项目,并深度参与项目孵化。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孵化器参与企业出资设立或首轮投资,且占股超 6%; ② 孵化器高管或运营团队人员担任企业高管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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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中,源自成果转化(家) |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高校院所及下属机构在企业中占有股份; ② 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是公司股东; ③ 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来源于高校科研机构(转让或授权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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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中,核心创始团队具有国际背景(家) |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创始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在海外学习、工作、创业1年以上,回国(或来华)时间不超过10年; ② 创始人、核心专利发明人、董事会成员为外籍; ③ 孵化器投资的国外公司在海淀设立子公司; ④ VIE架构下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协议控制的境内运营主体公司在海淀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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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年投资海淀企业(家) |
每家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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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培育 |
在孵企业年度累计获得融资的轮次 |
在孵企业融资情况可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①年度累计获得融资的轮次②单一企业每轮融资1000万 (不包括孵化器直接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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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 |
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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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获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 |
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新获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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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家) |
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新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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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当年“升规”企业(家) |
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新增升规纳统企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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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增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家) |
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新增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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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孵企业实现并购(次) |
并购双方至少一方是在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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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孵企业获得奖励及行业里程碑(项) |
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②医药健康 在孵企业获得行业发展里程碑50 分,包括:一类创新药、二类创新药获得 IIT认证、临床IND获批,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首例患者入组,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医疗器械取得二类、三类注册证,取得药械生产备案凭证,首次进入国家或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获批注册证,入选美国FDA《突破性器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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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② 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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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 ② 参加国家级创赛获得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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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创赛获得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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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市级创赛获得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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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市级创赛获得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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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能力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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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源头创新 |
与高校合作开办创业课程(家) |
需同时满足: ①需为系统性课程(≥1学期),非单次讲座或分享。 ②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或课程计入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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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成果转化/创业加速营 (个) |
每期≥10家企业/项目,线下培训时间≥7天,总周期不少于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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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引、培养高层次和新兴潜力人才(人) |
高层次人才 : ① 获得诺贝尔、 图灵 、菲尔兹等国际知名奖项及国家、市级、区级人才项目认定的人才; ②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国际著名专家学者; ③ 国际知名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如IEEE Fellow); ④ 在QS100⾼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的; ⑤ 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⑥ 近5年,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或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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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人才 ( 35岁以下,特殊领域可适当放宽至40岁以下) : ① 在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内,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科技项目; ② 曾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企业、新兴科技领域的头部企业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③ 国内外知名高校QS100 STEAM方向博士; ④ 入选知名科技人才榜单(如AI 100、AI 2000、智源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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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产业协同 |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个) |
根据产业特点设定条件,可量化、有认定依据。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不同档位需满足如下条件:100分档标准:(符合任一方向的标准即可,每个方向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同) 方向 ① 每年覆盖10000个创业项目 。 方向 ②专业平台建设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提供不少于10次实验室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企业形成新产品、产业资源对接、出海订单等。 200分档标准: 方向 ① 每年覆盖10000个创业项目 ; 深度服务1000名创业者(校友)。 方向 ②专业平台建设每年投入不低于800万元,且提供不少于15次实验室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企业形成新产品、产业资源对接、出海订单等。 300分档标准: 方向 ① 每年覆盖10000个创业项目 ; 深度服务1000名创业者(校友) ; 平台内容服务覆盖超50000个创业群体。 方向 ②专业平台建设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提供不少于20次实验室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企业形成新产品、产业资源对接、出海订单等。 400分档标准: 方向 ① 每年覆盖10000个创业项目 ; 深度服务1000名创业者(校友) ; 平台内容服务覆盖超50000个创业群体 ; 前沿信号体系每年覆盖超500篇论文/文献。 方向 ②专业平台建设每年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提供不少于25次实验室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企业形成新产品、产业资源对接、出海订单等。 500分档标准: 方向 ①每年覆盖10000个创业项目;深度服务1000名创业者(校友);平台内容服务覆盖超50000个创业群体;前沿信号体系每年覆盖超500篇论文/文献,500个前沿Researcher,其中超50%的Researcher来自海外名校或机构。 方向 ②专业平台建设每年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提供不少于30次实验室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企业形成新产品、产业资源对接、出海订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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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设立前沿领域社群组织(个) |
由孵化器发起或主导的行业专业社群、社区组织,包括开源社区、技术社群、科技媒体、数据平台 /联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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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平台影响力 |
孵化器牵头举办重大活动(个)(1000人/500人) |
重大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活动以线下参会人员为准;②参会嘉宾须有国家部委或市级重要领导、知名投资人、行业专家等参与;③参会人员以创业者、开发者、投资人等为主;④活动曝光度、媒体的传播级别高、传播范围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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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孵化器获得国家、北京市高级别资质认定(次) |
孵化器获得国家工信部卓越级孵化器、市级标杆孵化器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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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际化 |
具有链接国际相关资源能力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 ②搭建跨境孵化服务渠道; ③参加国际孵化协会等国际组织。 |
六、项目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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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总投入(万元) |
其中:已完成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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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预算投入(万元,自立项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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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2025年度自筹金额 (万元) |
申请 2025年度本专项资助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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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专项经费主要用途:(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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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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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2025年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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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实施风险及对应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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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完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成果推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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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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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其他还需说明的事项,没有填 “无”。) |
第三部分 孵化成果报告
注:申报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填此项(在年度绩效评价时填写)
一、基本情况
孵化器成立时间、建设主体、团队建设、企业资质等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表
序号 |
指标方向 |
实现值 |
1 |
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 |
|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认定(家) |
||
2 |
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 |
|
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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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家) |
|
复核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复核认定 (家) |
||
4 |
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家) |
|
5 |
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
|
6 |
新增升规企业(家) |
|
7 |
新增成立两年内融资不低于 500万元企业 (家) |
|
8 |
新增国家 /市级大赛一等奖 (家) |
|
新增国家 /市级大赛二等奖 (家) |
||
新增国家 /市级大赛三等奖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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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直接投资海淀企业 (每 100 万元) |
|
10 |
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每个服务协议) |
|
11 |
牵头主办 200人以上规模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每次) |
|
12 |
合作成立街镇孵化器 |
(上述涉及数据指标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2: 高质量 培育 孵化器申报 材料
附件2-1在孵企业名录
序号 |
在孵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领域 |
成立时间(年月) |
入孵时间(年月) |
注册地址 |
2年内获股权投资(万元)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 /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是 /否) |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 /否) |
专精特新企业(是 /否) |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是 /否) |
升规 企业(是 /否) |
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是 /否)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附件2-2投资企业名录
序号 |
投资企业名称 |
投资规模(万元) |
实际到账(万元)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关联基金) |
备注 |
1 |
|||||
2 |
|||||
附件2-3服务企业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提供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
2 |
||||
附件2-4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名录
序号 |
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名称 |
类型(路演、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对接、创业辅导、国际化、其他) |
参加人数(人) *需200人以上 |
主要活动成效简述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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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高质量培育孵化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孵企业近2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获股权投资情况。
(1)验资报告,或增资协议、投资协议等;
(2)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等;
(3)投资方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
注: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各类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投资企业佐证材料
(1)验资报告,或增资协议、投资协议等;
(2)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等;
(3) 孵化器 关联基金说明并加盖公章 。
4.服务企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举办创新创业 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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