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三
条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海行规发〔2019〕9号)第三条规定,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二、文件内容
经调整,“海淀区2025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列为2025年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由区政府办牵头执行。
三、关键词诠释
重要民生事实: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急需解决且当年能够解决的重要事情。重要实事应符合“实际”、内容“实惠”、具有“实效”;体现民意广泛性、需求急迫性、内容综合性、保障可行性和完成时效性等特点;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每年切实解决一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把重要实事办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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