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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20:02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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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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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局结合当前队伍建设发展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现行《海淀区小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8〕2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原《办法》名称调整为《海淀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目前,该《办法》已通过我局法务审核;已征求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等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在海淀区政府网上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8章42项条款,经修订后,调整为6章28项条款,其中新增条款5条、删减条款19条、优化完善条款23条。办法修订主要涉及八方面内容:规范办法名称明确人员管理使用范围完善硬件建设标准规范驾驶员岗位人员使用、规范社会化餐饮服务、调整人员保障经费标准优化综合运行保障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办法修订后,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相关职责

  第二章队站建设,共条。明确队站硬件建设标准及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共条。明确队站人员配备标准和人员招录、管理、使用范围。

  第四章职责任务,共六条。明确队站职责任务和执勤战备相关制度要求

  第五章综合保障,共条。明确了经费保障、职业保障、运行保障相关内容具体要求。

  章附则,共条。明确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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