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北京市教委《关于研究制定本市住房租赁新政背景下入学具体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租购并举”审核工作,我委起草了《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xzbbshj@126.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4月28日前。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教育招生工作的支持。
附件:《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