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海淀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海淀区坚持首善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本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海淀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海淀区坚持首善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本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区政府常务会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