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海淀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须知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14:08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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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报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4、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6、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7、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8、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9、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健全,评选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创建活动期间未发生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和用人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表彰激励 

    被评为“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用人单位,其名单将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并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颁发《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服务卡》,可于有效期限内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等相关部门,

      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事务。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报表》一份; 

    填写要求见填报表样。如申报单位已成立工会但未刻工会公章,《申报表》应加盖上级工会公章并出具上级工会证明。 

    2、申报单位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一份; 

    提交申报单位最新日期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可在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一份。

      注意:该证明所记载的社保缴费人数应与《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报表》中填写的职工人数保持一致。 

    3、申报单位建立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明一份; 

    由申报单位工会出具本单位依法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以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证明。证明样式见参考样式,加盖工会公章(规格为A4纸张)。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规格为A4纸张)。 

    五、注意事项 

    1、隶属关系为无主管、区属、市属、中央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海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按照

        北京市相关要求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市级、中央直属用人单位欲参评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

        应向其主管上级单位申报。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科或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栗然,联系电话:88506730

 

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报表(空白表).xls
海淀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填表样例).xls
建立规章制度证明参考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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