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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办报告》(附件1)一份;

(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章程一份;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份;

(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凭证;

(五)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附件2)两份;

(六)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审批机关受理举办者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办报告》(附件1)一份;

(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章程一份;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份;

(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凭证;

(五)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附件2)两份;

(六)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审批机关受理举办者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办报告》(附件1)一份;

(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章程一份;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份;

(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凭证;

(五)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附件2)两份;

(六)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审批机关受理举办者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