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科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请你单位接到此决定书后,到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外商投资企业月报报送系统暂停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停止办理,具体内容见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中的《关于停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通知》。